中国铁塔重庆市 2020年联通小区综合覆盖EPC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209D01A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 2020年联通小区综合覆盖EPC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C209D01A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解决重庆联通需求的综合覆盖项目,主要以室内加室外结合的综合覆盖方式针对联通覆盖不足区域进行覆盖;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预估规模: 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2900万元(其中设计约580万元、物资约900万元、施工约1420万元)。本次招标为预估量招标,具体执行金额以工程项目实际建设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终实际执行金额与预估金额一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风险与后果。
1.3 工期要求:
(1)自招标人下发订单之日起5天内完成对应站点的施工图设计;
(2)自站点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完成协调、建设及完工,其中:合路站点25天内完成,新建站点45天内完成;
(3)自站点开通之日起3天内完成站点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给运营商;
(4)自运营商告知站点存在铁塔配套故障问题之日起5天内完成故障问题的处理并反馈运营商。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配套材料,包仓储及运输。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综合折扣系数:1.000。(根据招标文件报价说明、取费要求等填报综合折扣系数;综合折扣系数高于最高综合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资格: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3工程总承包
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工程技术类高级技术职称复印件。
(2)提供工程总承包
2.4 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备):
2.4.1施工资质: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实施施工部分分包的,须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且须分包给具备上述资质及相关证书的施工企业。)
2.4.2人员要求:(1)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
注:(1)投标人自行实施施工部分的,须提供上述施工资质及人员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2)投标人拟实施施工部分分包的,须同时提供以下1)和2)条证明材料:
1)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分包承诺函》原件, 且承诺至少满足上述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
2)须提供拟分包施工单位具备上述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拟分包施工单位公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2.5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并且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划分依据);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明细页、合同签订时间。
2)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6其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2.7施工质量承诺:承诺能满足联通公司对此项目的技术要求,如未达标的项目,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联通公司施工验收标准要求。
2.8 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控股管理体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2月12日至2020年02月17日。
4.4 ) 4.5特别说明: 4.5.1投标人以个人名义付款的,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单位名称(或简称)+项目编号+文件费,如果是单位付款的,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文件费,不接受支付宝、ATM机等不能显示前述信息的付款方式。 4.5.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有可能会导致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05日10时00分,递交 本项目接受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密封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邮寄收件人信息如下: 收件 收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因邮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能按时送达或缺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建议投标人随时跟踪邮寄信息。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自愿参加。(温馨提示: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代表应佩戴防护口罩及做好其他防护措施,并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递交(送达/邮寄)或者未递交(送达/邮寄)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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