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合肥地铁四号线和五号线公用通信网络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4-06-04A-2020-D-D01103),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合肥地铁四号线和五号线公用通信网络工程设计服务,包括公用通信无线分布系统(隧道和车站)、电源配套(隧道和车站机房)及车站机房配套等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1.2项目
1.3项目编号:04-06-04A-2020-D-D01103
1.4采购规模: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约565.6万元(含税)。
1.5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6标包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不划分份额,采购两家设计单位,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一:合肥地铁五号线勘察设计费约284万元(含税)。
标包二:合肥地铁四号线勘察设计费约281.6万元(含税)。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折扣率(on)不得超过100.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两个标包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3投标人须提供或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5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室分设计项目合同一份,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2月14日08时30分至2020年02月2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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