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项目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按综合排名顺序,第1名中标人分配每种型号的50%份额,第2名中标人分配每种型号的30%份额。第3名中标人分配每种型号的20%份额。 1.3 采购满足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为45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无源波分设备”部分的最高限价为4520万元,“机框/机箱”部分的最高限价为4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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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如企业注册资金为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转换成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必须获得有效的ISO14001、ISO9001、OHSAS18001(或ISO45001)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中应包含[“光模块”或“波分复用”或“无源光纤倍增器”或“无源波分”或“无源光纤扩展器”或“无源光纤复用器”或“无源WDM”]的["生产"或"制造"]字样; 2.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设备名称为《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和《密集波分复用(DWDM)设备》的,在有效期内的两个设备入网许可证。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4 投标人或制造商需达到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在中国大陆的无源波分设备销售案例且累计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产品购买方与销售方不应有关联关系。 2)合同关键页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物、付款条件、合同有效期、签字页等。对于框架协议,应提供框架协议的关键页以及该框架下已生效的订单和发票。 3)案例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业绩金额通过发票金额进行计算(若评审过程中无法判断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则该合同与发票不计入有效案例;若合同未全部完成回款,则仅计算完成回款的金额。)发票上必须注明 “波分复用器”、“无源波分复用”、“无源光纤倍增器”、“无源波分”、“无源光纤扩展设备”、“无源光纤复用器”、“无源WDM”等字样),发票要通过网上验真,未通过的发票视为无效业绩;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如下材料证明为此次招标产品的原厂厂商: 1)提供光纤复用设备生产制造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扫描件; 2)提供光纤复用设备生产测试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多业务速率误码仪、光谱仪、宽谱光源、示波器)的采购合同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2.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根据样品要求提供对应完整的样品。不允许有缺失,包括数量、样品型号与投标产品的一致性、样品与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2.8 投标人递交的光模块样品指标需符合“现场测试指标”要求; 2.9 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2.10不存在禁止合作的负面行为。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2月14日18时00分至 2020年02月24日16时00分。 4.2 招标文件 4.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 6.2 检测相关费用: / 。 6.3 样品要求详见附件:样品要求和现场测试指标。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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