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联通兴安盟 2020-2021年度营业受理、收费等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编号:XL-NMG-LT/20200005),
1. 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 兴安盟境内营业中心及驻地网营业受理等业务外包工作,本次外包工作需采购一家公司外包。目前乌市营业中心营业受理,预计使用外包人员24人(含预留人员10人)。旗县营业中心受理预计使用14人;
营业人员(人) | |
乌市营业受理 | 14 |
旗县营业受理 | 14 |
预留 | 10 |
合计 | 38 |
1.2项目预算:本次外包采购预算为二年375.8万元。(其中,14人月平均工资3750元,14人月平均工资3500元,预留人员10人,月平均工资3750元,直奖金额预留42.2万元。);
1.3营业类业务:营业受理、营业收费(包含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等业务外包;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一名中标人,中选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合同期限:签订之日起2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在近三年的履约中无违约情况,未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审核。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近三个月符合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通信业务代理或劳务派遣等相关服务。
2.4 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或结算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不包含框架协议)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或订单金额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审核,如为框架合同须加附订单或结算发票,缺失任何一项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计入业绩。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为非联通集团或内蒙古联通黑名单供应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2月17日17 时 00 分至2020年02月22日17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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