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0年无源波分采购项目(第一批次)(项目编号:BJYD20200000071), | |||||||||||||||||||||||||||||||||||||||||||||||||||||
1、招标范围 1.1项目 1.2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范。框架协议含税上限金额为: 标包1:投标人中标含税总价*投标人中标份额; 标包2:投标人中标含税总价*投标人中标份额; 1.3项目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或所有采购订单金额累计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划分方式见本章第1.2款。标包1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65%、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35%;标包2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份额分别:为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65%、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3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限价为本章第1.2款所列含税最高限价(单价),投标人单项或全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该标包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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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1.1.1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1.1.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2.1.1.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1.2资质证书及检测报告要求: 2.1.2.1标包1: ①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扫描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出具应答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投标人须就本条在服务承诺书中单独进行承诺。 2.1.2.2标包2: ①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扫描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出具应答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投标人须就本条在服务承诺书中单独进行承诺。 ④投标人所投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均必须可以应用于华为、中兴、爱立信和贝尔主流厂家的RRU/BBU设备上,投标人应提供上述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或国内运营商出具的兼容性测试验证报告。兼容性测试报告应包含无线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测试项目等(必选测试项目:RRC连接建立成功率、E-RAB建立成功率; RRC连接平均数、RRC连接最大数、小区用户面上下行丢包率、小区用户面下行平均时延、MAC层上下行误块率)。提供相应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2财务要求: 2.2.1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6年、2017年或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可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1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2.2.2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2.3业绩要求: 2.3.1标包1:投标人须具备近两年(自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10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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