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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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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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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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 |
鹰潭市余江县府东路以西、丽景路以北、鞍岭北路以南、县公安局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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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余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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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名称及编号 |
余发改字【2018】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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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及层数 |
约12980平方米、框架结构、11层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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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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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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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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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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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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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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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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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壹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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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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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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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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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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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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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