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市铁塔公司2020年地铁10号线一期通信分布系统集成施工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09-04A-2020-D-D01887,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采购预估金额:不含税金额:2407万元,含税金额2623.63万元。
采购内容: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通信分布系统集成施工项目为天津地铁10号线于台站至财经大学站(南段11个站),柳林路站至屿东城站、包含财经大学站至柳林路站区间隧道(北段后10个站),共计21个站台及站与站之间隧道中无线信号覆盖工程的总包工程。包括:主要包括站厅站台分布系统(包含传统室分与数字室分)、隧道分布系统、主设备、电源配套、机房配套、传输等专业的施工及调测,配合工程审计及结算送审,并负责与轨道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1.2 计划工期:单个站点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工单为准。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划分为2标段。
标段一:10号线一期南段前11个站(于台站至财经大学站),预估施工费1236万元(不含税),中标人候选人2名,其中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标段二:10号线二期北段后10个站(柳林路站至屿东城站,包含财经大学站至柳林路站区间隧道),施工费1171万元(不含税),中标人候选人2名,其中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份额100%。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0%(折扣系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安全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每种证书至少提供1份证明材料:
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 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5. 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在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中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供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6.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地铁类室分覆盖工程施工的相关业绩10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标的物明细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的,需另外附上目前已完成的有效订单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2.7.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
2.8. 本项目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项目决算关闭前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得招标人同意。提供社保、劳动合同、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b、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d、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0年03月05日17时00分至2020年03月0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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