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铁塔2020年第三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式交流充电桩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铁塔2020年第三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式交流充电桩产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T24HW200008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内容
1.1采购内容:电动自行车集中式交流充电桩产品(含插座),预估采购数量:3700台。
1.2预估采购金额 :4810000.00元(含税)。
1.3采购限价:本项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1300元/台,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应答。
1.4是否框架采购:是。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6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1.7交货
1.8现场测试要求:投标人开标当天需要带着样品及相关参与现场测试的工具和人员到现场,在唱价会议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将同时进行智慧充电平台设备接入现场测试,测试现场录音录像,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智慧充电平台设备接入测试,测试时间结束后铁塔进行检测的相关技术人员将出具测试结果报告,需检测人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将送交评审委员会。同时为保证测试顺利进行,投标人可以按技术规范书《附录B 充电桩TCP接口协议》对自身产品先进行调试,以确保能在规定时间接入平台通过测试。
1.9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两个份额,份额划分如下:
份额 | 预估供货数量 |
份额1 | 2220台 |
份额2 | 1480台 |
1.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投标人应答的产品(集中式交流充电桩)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NAS或CMA资质)进行的检测,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本项目接受原厂商和代理商应答,若为原厂商应答,提供原厂商制造声明,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且同一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唯一授权,原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2.5、应答产品需具有保险公司承保,提供保险承保证明。承保证明应能够明确看出承保的对象和被保单位,且承保证明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2.6、投标人承诺若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应答产品的保险承保有效期不低于3年,且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
2.7、投标人须提供应答产品1年的上网卡(物联网卡)免费使用承诺。并承诺在1年免费使用期满后以不高于10元/年/卡的价格继续向我公司提供上网卡(物联网卡)的使用服务。
2.8、本次采购投标人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智慧充电平台设备接入现场测试,并且测试的每一项指标均须合格,若有一项测试指标不合格则视为该项资格条件不通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 )、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网
户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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