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三江新区滨江C组团天原片区TD-C-04-07(a)地块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8-511599-04-01-920351】FGQB-015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三江景盛城市运营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1建设 建筑面积约为5.53万平方米(地上面积约4.03万平方米,地下面积不超过1.5万平方米),其中剧院约4000平方米,场景体验空间约1500平方米,商业街区约12000平方米等,原保留建筑约1000平方米,规划配套用房、附属商业用房、停车场、道路、人防、景观设计打造等,项目工程费用约2.02亿元。 2.3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标准规定,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配合完成报规报建工作,达到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并提交初步设计相关文件。设计文件需符合报规各项规定,满足概算清单编制要求,并到达初步设计阶段图件要求。 2.4计划工期:自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0个日历天,按设计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满足EPC 概算清单编制要求);第一阶段(概念方案设计)完成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历天内;第二阶段(方案设计)完成日期为第一阶段成果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第三阶段(初步设计)完成日期为第二阶段成果确认后25个日历天内;各阶段成果标准详设计任务书。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类项目的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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