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菜坝片区文旅产业规划研究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3.3.1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日”,现更正为:“3.3.1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更正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3.4其他要求:(一)项目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成交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供应商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二)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如因项目质量问题及更换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伤害,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现更正为:“3.4其他要求:(一)项目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成交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供应商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二)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如因项目质量问题及更换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伤害,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注:本章节3.3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做无效响应处理。”
请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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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