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展陈部分)(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函〔20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函[2017]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楼负一层至四层部分区域装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轻钢龙骨隔墙、强化复合木地板、自流平地面、黑色钢网镀锌装饰隔断、纸面石膏板吊顶天棚、墙面天棚无机涂料、文化制作、给排水、信息化、灯具设备及管线制安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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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