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物以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不予分割、分项;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标的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能以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拒绝签订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成都市房产限购政策以及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此无法签署或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接事项。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三套房产原为转让方办公自用,现为空置状态,未对外出租,本次转让不包含房屋内的办公设施设备。
9.标的房产如存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用、水电费用等,在办理过户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11.本次估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12.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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