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浙川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屏山县经开区智慧化园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4-511529-04-01-939626】FGQB-00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兴纺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屏山县经开区智慧化园区建设项目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4-511529-04-01-939626】FGQB-007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 2.2.1本次招标项目为屏山县浙川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子项,建设内容包含:(1)搭建城市运营中心及机房等配套设施,为事件及感知数据连的通、看得见奠定物理基础;(2)搭建一屏统管优先呈现城市概况、智慧园区、智慧治理、事件处置、指挥调度满足当前城市治理刚需。(3)搭建支撑平台汇聚屏山全县可开放事件数据、可开发感知源数据并进行赋能指挥、调度、分析、决策;(4)搭建智慧政法系统应用场景,实现网格基层治理对“人、事、地、物、情“可视化管理;(5)完善“屏山微家园”小程序,丰富居民对“屏山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感触点。 2.3交货工期:18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提供的产品通过各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项目业绩(含软件或硬件)。已完成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证明合同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类似业绩时间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供货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合同原件扫描件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AI算力节点服务器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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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