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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仁里小学校户外高刷LED显示屏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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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8820240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户外高刷LED显示屏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2.1投资人须知附表中第5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变更为: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0%。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0%。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以非现金的方式(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向采购人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的,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5其他要求中“无”变更为:

1、参数表里带▲的参数为重要部分,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包含但不限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宣传彩页等)送达学校供学校查验,查验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以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送达学校供学校查验,查验无误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以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抵学校,随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点亮。

4.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教师操作使用培训,该培训为履约验收合格的前置环节,培训未完成视为履约验收不合格。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 —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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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