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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四川南路西亿海小区19幢104号住宅及105号东车库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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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四川南路西亿海小区19幢104号住宅及105号东车库
标的名称 北海市四川南路西亿海小区19幢104号住宅及105号东车库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0817-2 转让底价 19.88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资产信息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车库:1996年

清水

无抵押

o&有 &&&&&&þ&无

þ&空置 &&o&自用 &&o&出租 &&o&出借 &&&o他人占用

o&有:&&&&&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þ&无

104房屋前部改造成两间车库,后为住房

加价幅度:&&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010100450752103C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 &天府新区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处置资产产权清晰,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转让标的未出租。

2.本次处置标的以广西中之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之阳资评报字[2023]第103号)以及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珠公评(估)字[2023]202380033号)作为参考依据,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3.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户型、权证过户、现状、质量、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同意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或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已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查看,已对照公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所在位置和现状,并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土地性质及场地实际情况等相关情况,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当地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交易服务费是以成交价为基准),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因受让方原因致使《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等。

10.看房请提前联系预约时间。看房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0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