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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一批车辆转让-标的2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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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 一批车辆转让-标的2
标的名称 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 一批车辆转让-标的2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2124-3 转让底价 6.0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13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转让车辆为未上户、未买保险车辆,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每次0.02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一、本次转让车辆为未上户、未买保险车辆,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每次0.02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MA668KT14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西昌汽车运输(集团)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213000303Q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6.0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车辆为未上户、未买保险车辆,意向受让方成功竞拍后,需自行购买保险、上户。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挂牌公告期内,车辆不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披露,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上户资料、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上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不能使用等导致车辆无法启动,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四、车辆移交前的所有违章和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五、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如车辆上户费用、上户需补交的车辆检测(不限于车检、环检)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逾期上户处罚等相关费用,均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涉及车辆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六、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交易价款,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将按成交价的3%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作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看车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