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216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
现对“四川省公安厅216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一:图纸中只有业务技术及教学训练大楼、指挥大厅、报告厅、食堂及附属用房、学员宿舍、综合训练馆的图纸,没有业务技术用房的图纸,请明确?
回复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为“四川省公安厅216工程(成都)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地上部分:业务技术及教学训练大楼、食堂及附属用房、备勤用房(学员宿舍)、综合训练馆等。地下部分:车库(含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以上均属于业务技术用房。
提问二:1、招标清单关于投标报价说明及编制要求的约定:“4.1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应注明拟采用的品牌(厂家)。拟采用的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里的同类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投标报价中注明的拟采用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施工。”
问:(1)招标文件未见《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请补充提供;
(2)投标报价宏业里是否必须备注明确材料品牌?请明确!
回复二:(1)《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已补充上传,详见答疑文件(一)。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1、无地勘报告,能否提供?
2、无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能否提供?
回复三:已补充上传本项目地勘报告、基坑支护图纸、CAD图纸,详见补遗文件(一)。
提问四:招标清单总说明4.16.2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应注明拟采用的品牌(厂家)。拟采用的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里的同类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投标报价中注明的拟采用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施工“。投标时因很多地材、辅材等材料(如砂、石、其他材料)无品牌(厂家),无法填报品牌(厂家),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所用材料(设备)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里的同类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报价“,无须对每项材料填报品牌。
回复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已补充上传,详见答疑文件(一)。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五:1、10.14计算机辅助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CJZ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的TBD格式数据电文投标文件能够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正确读取。
请问:电文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同时上传CJZ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PDF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施工招标文件_招标文件.zbid中导出的招标工程量8.CJZ,总承包服务费为87000元,而直接下载的工程量清单.CJZ中总承包服务费为0,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投标报价编制软件是否有要求,宏业、广联达等编制软件是否均可?
回复五: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总承包服务费按金额计取,投标人自行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六:1、四川省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程文件-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下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是否为如有分包,需上传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在四川省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九、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无需填表或在表内用“/”标示,无需提供附件材料。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款质量标准为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图集、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要求,且达到整体综合验收合格标准。如果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不一致时,以最高技术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请问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工程质量应以何处为准填写?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1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
是否九、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仅需附2021-2023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项目建设 建设地点是否冲突,以那个建设地点为准?清单编制说明建设地点是否修改?
6、清单编制说明“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安装工程、交安工程、导视系统工程、总平工程等,实际清单列项未见导视系统工程,请问是否存在清单漏项?
7、清单编制说明中4.16.2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应注明拟采用的品牌(厂家)。拟采用的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里的同类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档次及产品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投标报价中注明的拟采用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施工。招标文件无《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请问是否提供?
8、清单编制说明中4.17.1要求本工程可调材料范围及风险系数:具体可调材料明细详见《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材料价格的风险系数为5%。即上述可调材料:价格涨跌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价格涨跌未超5%时,一律不作调整;本工程涉及的除合同约定可调材料外的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风险,招标文件中无《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请问是否提供?
9、根据工程量清单,包含支护、降水等施工内容,可否提供相关图纸。
10、能否提供CAD dwg格式图纸?
11、可否提供
12、地下是否存在管线,若有,能否提供管综图?
13、为方便标书编制,是否可以明确或暂定开、竣工日期,以便施工计划编排?
14、现场红线内是否允许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及生活区、工人生活区?
15、经现场踏勘,红线范围内存在河道(车站明月排洪渠),此部分处置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6、通过现场踏勘,红线范围内既有临建板房,进场后是否会拆除?
回复六: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填写。
4、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项其他“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如遇招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与已上传工程量清单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时,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信息以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关信息为准。”执行。
6、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已补充上传,详见答疑文件(一)。
8、《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已补充上传,详见答疑文件(一)。
9、基坑支护图纸已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一)
10、CAD dwg格式图纸已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一)。
11、地勘报告已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一)。
12、不存在地下管线。
1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允许。
15、红线范围内河道为废弃河道。此部分处置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6、红线范围内临建板房进场后会拆除。
提问七: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具体的计划开工日期,但招标文件中的附件四:进度计划需要明确计划、竣工日期,可否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2、招标文件中无地勘报告,可否提供。
3、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纸为PDF版本,可否提供相应CAD版本图纸。
4、业务技术及教学训练用房存在地下室,相关基坑支护暂未设计,能否明确拟采用基坑支护方式。
5、红线范围内的用地是否能用作临建区使用。
6、经现场踏勘,发现红线范围内的西北角存在中铁八局的临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西南角存在彩钢瓦搭设的板房,请问在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房屋是否会影响进场施工。
7、经现场踏勘,发现红线范围内的南侧存在一条排洪渠,此排洪渠位置部分位于待建地下室区域,请问应如何处理,是采取改道还是直接挖除。
8、运动场施工图中未明确相应结构做法,请问应选用景观基础通用图的哪个大样做法。
回复七: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地勘报告已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一)。
3、CAD版本图纸已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一)。
4、基坑支护图纸已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一)。
5、红线范围内的用地能用作临建区使用,建议自行踏勘。
6、红线范围内临建板房进场后会拆除。
7、红线范围内排洪渠为废弃河道。直接挖除,且此部分处置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物料索引图详“LP-1.04一层物料平面图”;对应做法详“SD-2.02”;跑道详“SD-2.02-4”;篮球场羽毛球场详“SD-2.02-5”;足球场详“SD-2.02-6”。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