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乡供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勘察设计优化、三期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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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次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7.56万元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变更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下浮20%计算(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0其他:3、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按照预估建安费 92000.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不含预备费、暂列金、设备)经评审得出,最终结论以经确认的建安总投资总费用为基数,据实调整。
变更为:4、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按照预估建安费92000.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不含预备费、暂列金、设备)经估算得出,最终结论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据实调整。
三、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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