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A区(项目名称)已由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3-511504-04-01-315117】FGQB-00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动态电压补偿装置和备自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新区东磁厂房二期项目A区动态电压补偿装置和备自投设备采购 2.2建设 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电压暂降治理装置为14套、备自投装置2套及辅材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21日历天。 2.5交货 2.6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为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设备授权函)。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一个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中动态电压补偿装置总容量2000kVA及以上的设备供货业绩。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动态电压补偿装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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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