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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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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
标的名称 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
项目编码 G32024SC1000047-2 转让底价 19,120.32898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0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4
债权金额(万元) 17,979.743333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1-10-26
所在地区 四川  内江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经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署《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股权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交易价款付款期限可选择以下方式:

1、一次性付款:

转受双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补充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和全部债权交易价款及利息款,其中利息款计算周期为2024年7月1日至《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签订日,以应付而未付部分的捆绑债权交易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进行计算。

2、分期付款:

① 转受双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合计2000万元,该笔款项优先用于支付股权交易价款,若该笔款项已不足以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则受让方在支付该笔款项的基础上还需补足全部股权交易价款。若该笔款项在支付股权价款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支付债权转让交易款;6个月内支付剩余债权款的30%及相应期限利息;12个月内支付剩余债权款的30%及相应期限利息;18个月内支付剩余债权款的30%及相应期限利息;24个月内付清全部债权交易款及相应期限利息。其中利息款自2024年7月1日起以应付而未付部分的捆绑债权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并按以上的捆绑债权款支付节点同本金一并支付。

② 经转、受双方协商,受让方可提前支付债权价款。

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则受让方需具备国有担保机构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或金融机构的见索即付保函。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当委托注册资本金实缴的上级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单位等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主体共同对本次股权转让及捆绑债权的支付事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上级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需大于本次交易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说明:无

        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说明:

① 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 (以下简称“鑫鹏泰公司”)与四川银行股份 内江分行2023年12月5日签订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79011L1B000092-2),鑫鹏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内江振鑫发展 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内江振鑫发展 贷款本金为2.3亿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

② 鑫鹏泰公司2021年12月18日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竞拍取得位于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F09-01/01地块,根据鑫鹏泰公司与内江市市中区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建设项目需在2024年1月18日之前开工,在2026年1月17日之前竣工,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宗地出让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宗地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4年7月29日),宗地建设项目尚未开工。(转让方已于2023年11月27日向宗地出让人提出延期申请,现该宗地建设项目需在2025年1月18日之前开工,在2027年1月17日之前竣工。)

二、截止2024年6月30日,鑫鹏泰公司负债总额为179797433.33元,该笔负债为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以下简称“汉安公司”或转让方)向鑫鹏泰公司提供的借款。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为19120.328983万元,其中:100%股权对应挂牌金额为1140.58565万元,债权对应挂牌金额为17979.743333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则竞价所产生的溢价金额计算在股权价款中。

   2、期间损益:标的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等所有事项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4、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情况、业务情况、税收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知悉并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受让方尽职调查: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尽职调查权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和《关于价款结算完毕的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7、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股权变更条件:

① 方式一: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股权和债权价款),则待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② 方式二:选择先行支付2000万元(若该笔款项已不足以支付股权价款,则受让方在支付该笔款项的基础上还需补足股权价款),待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2000万元且确保股权价款已全额收取后30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9、本次捆绑转让鑫鹏泰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涉及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法律服务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96万元,均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费用在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之日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相关中介机构向受让方出具相关发票。

10、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在《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若从事与鑫鹏泰公司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内江鑫鹏泰房地产开发 (以下简称“鑫鹏泰公司”)与四川银行股份 内江分行2023年12月5日签订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79011L1B000092-2),鑫鹏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内江振鑫发展 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内江振鑫发展 贷款本金为2.3亿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除内江振鑫发展 主动申请解除抵押担保外,受让方在未支付完成全部捆绑债权款前,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鑫鹏泰公司以土地使权为内江振鑫发展 贷款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11、本次股权转让中,包含标的企业位于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F09-01/01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设施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为64884.70㎡(约97.33亩)。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内江市 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和相关债权交易合同》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股权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转让方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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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