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答疑书002
致各潜在投标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 ⑸条以及《补疑书001》中关于总监督评估师的资格要求过于苛刻,质疑招标人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诉求取消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关于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中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中的任意一项证书或资格,并取消总监督评估师关于“近10年至少具有1个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综合监理业绩”的业绩要求。理由如下: 一、事实经过: 四川省泸县土公庙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5)条关于总监督评估师资格要求载明:“①应同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④近 10 年至少具有 1 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综合监理业绩”。 2024年8月14日,招标人于四川省 信息网发布《补疑书001》,将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督评估师的业绩要求更正为“④近 10 年至少具有 1 个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综合监理业绩”,将招标项目名称由“四川省泸县土公庙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更正为“四川省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024年8月16日,招标人于四川省 信息网发布《达疑书001》中回复,招标文件关于总监督评估师的资格要求,系依据四川省}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贫移民发〔2013〕443号)第十七条作出。 二、质疑: 1、《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原文关于资质要求根据所承担工程工作的不同,分别规定: (1)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的综合监理总监:“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2)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独立
评估工作的独立评估
问题1:(1)未根据所承担工程工作的不同对总监督评估师的资格要求进行择一适用,笼统地将两类工程工作中的资质要求进行了合并适用,要求总监督评估师同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三项资格,不合理地大幅提高总监督评估师的资格要求; 问题2:(2)《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办法》原规定对于综合监理总监及独立评估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