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行业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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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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