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龙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 龙马潭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2.2,且>1.0 |
≤27 |
≥35 |
≤5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拍卖出让 |
10089(合15.133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36 |
42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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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13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
本次拍卖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30在泸州市龙马潭区 二号楼四楼。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上述2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二)上述2宗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上述2宗地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四)510504-2023-B-018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2024009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510504-2023-B-037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202401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 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泸州市 ”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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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