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运输投送装备采购标段第三批)(第四次) |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运输投送装备采购标段第三批)(第四次)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23】6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23】6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运输投送装备采购标段第三批)(第四次)采购,共1个包件。第四包为大中队级越野指挥车采购包。其中:第二包总队级越野指挥车采购包已于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运输投送装备采购标段第三批)项目中完成招标;第一包森林消防城市指挥车采购包已于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运输投送装备采购标段第三批)(第二次);第三包为支队级越野指挥车采购包已于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运输投送装备采购标段第三批)(第三次)项目中完成招标;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一)投标人的申请资格条件(适用于所有包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包件): 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适用于所有包件)。 |
3.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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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