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147)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煤场封闭工程压型钢板供货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合同生效后45日历天供货完成,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压型钢板供货(CHDTDZ017/17-QT-14701):压型钢板供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压型钢板供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3项火力发电厂不小于115米跨度煤场封闭供货业绩,无不良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财务要求: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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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