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九寨冰川旅游 制氧设备处置 |
标的名称 | 大九寨冰川旅游 制氧设备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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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4920-4 | 转让底价 | 1.00296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01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2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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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竞价规则: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 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60 秒/轮,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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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系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 大冰川旅游 所持有的部分废旧资产转让,交易成功后由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 大冰川旅游 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买卖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的规划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且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买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资产买卖合同》,也不得为此由拒不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受让方在《资产买卖合同》签署且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10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移交手续。 7.其他事项及披露信息详见《资产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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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1-02 17:00:00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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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1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