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 一批废旧设备和废旧办公用品整体处置项目 |
标的名称 | 宜宾建投集团天顺商品混凝土 一批废旧设备和废旧办公用品整体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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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0474-2 | 转让底价 | 0.14039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8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0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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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资产概况:本次交易标的为一批废旧设备和废旧办公用品整体处置。转让价格为:1403.9元,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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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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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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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1403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宜宾分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在转、受方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内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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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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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功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2.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3.意向受让方需联系转让方现场查证,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双方按现场查验确认的实物范围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受让方于《交易合同》生效且缴清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资产的转运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运过程中涉及到的装卸、运输、安全、垃圾清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转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卸除《资产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双方现场移交标的,从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8.若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 (3)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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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承租方在收到成交告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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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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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