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光华空心页岩砖厂剩余报废资产处置 |
标的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光华空心页岩砖厂剩余报废资产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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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0514 | 转让底价 | 11.4775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11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7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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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转让标的项目位于宜宾市菜坝镇光华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处置资产以实物现状成交。该批资产涉及纠纷,竞拍前务必联系了解清楚处置资产情况。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200 元或 200 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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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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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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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47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受让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_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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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
境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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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标的项目位于宜宾市菜坝镇光华村,处置物资参考《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现状为准。本次处置金额不含税。 2. 本次光华砖厂关闭后资产涉及、设备、窑炉、脱硫塔等构筑物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过程中根据转让的意见进行拆除,不得损坏大棚等相关构建物。受让方务必现场查勘清楚了解资产现状及拆除要求。 3.本次处置为受让方自行装运,处置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探,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并签订《资产搬运安全协议》。在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当地居民的建筑物及农作物不能受到损坏,一旦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要对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知悉转让方拟订的《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5 万元整,该保证金待所有废旧物资完成清理、装卸、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9.涉及相关产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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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2-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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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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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