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所持1台酷威3D4PG6FD—川DC5973公车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所持1台酷威3D4PG6FD—川DC5973公车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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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0505-2 | 转让底价 | 1.45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15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21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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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1台公车转让。
二、本次处置资产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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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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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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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 &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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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情况及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事故、限行范围、过户政策及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的,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如车辆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的,其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受双方已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本次处置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如车辆存在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十一、查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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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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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