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低压电气、仪表、自控及安防)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资环复〔2021〕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建设方为玉溪市供排水,该项目厂区施工项目于2021年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建。云南受招标人及建设方委托,现对“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低压电气、仪表、自控及安防)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招标编号:D53A00622001499C1 2.2项目建设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交货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 。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600.341715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万零叁仟肆佰壹拾柒元壹角伍分)。 3.招标范围 完成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低压电气、仪表、自控及安防)采购(二次)供货、二次深化设计、安装、系统集成,采购内容:电气设备、仪表设备、自控设备、安防设备。 中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招标范围内设备的供货、二次深化设计、安装及调试、系统集成,配合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的维护、人员培训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由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授权的经销商。 (1)如【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应当具备所投产品相应生产制造能力,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如【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当满足“4.2(1)”条的要求;且经销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授权函,同一经销商可选用多家制造商的产品但均需提供授权函。 4.3管理体系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应当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资料); 4.6
4.7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当前未被“信用中国(云南)”(/)、云南省( /)及 (/)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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