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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庆石化I、II硫磺装置余热锅炉排污及加药设施改造加药设施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安庆石化I、II硫磺装置余热锅炉排污及加药设施改造加药设施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庆石化I、II硫磺装置余热锅

安庆石化I、II硫磺装置余热锅炉排污及加药设施改造加药设施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石化I、II硫磺装置余热锅炉排污及加药设施改造加药设施招标(WZ20221116-2115-1573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药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加药系统\Q=20Nm3/h DN1350×1500 磷酸三钠 06Cr19Ni10
1.00
包1-加药设施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相同工况产品及同类型装置应用的业绩表。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供货商已完成的设计、制造和应用产品范围内,且至少有三台相似工况(操作介质、操作压力和温度)及类似条件下的连续稳定运行满三年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发票复印件(所提供业绩发票自开标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红冲),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至少一套使用现场设备照片,使用现场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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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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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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