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津蓟州8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项目单位为天津市蓟州区华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80MW,位于天津市蓟州区。本工程利用屋顶及庭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容量为80MW。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4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 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津蓟州8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天津市 蓟州区
2.5 计划工期: 2022年12月17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3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D.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 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F.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J.承包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分别完成不低于300户农户的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协议模板经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函并解除其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承包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 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承包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09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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