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西分公司山西沁水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根据山西省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及招标人开展的前期选址工作,沁水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位于西坡村南旺河,在天然河谷中筑坝成库,库周山体雄厚,库区西侧离侯月铁路最近距离约400米,初步拟定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110m,相应库容1050万m3。上水库位于西坡村东侧老雕崖山上,利用山顶平地开挖筑坝成库,初步分析具有开挖成库的场地面积,初步拟定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410m,相应库容1210万m3。沁水抽水蓄能项目已新增纳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并列入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山西省“十四五”2022年核准计划。
2.2建设规模
根据电站上、下水库地形条件及水头条件,沁水抽水蓄能电站初拟装机容量1200MW,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
2.3招标范围
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2019)、《水电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规范》(NB/T 10072-2018)、《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2016) 及现行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开展山西沁水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出具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公司和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评审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等相关工作并对报告修改完善后,提交审定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为项目核准(含向上级单位投资决策审批)所需的所有相应专题报告和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以及项目报告和各项工作的咨询、编制、评审等工作,其中涉及水电水利规划总院评审的相关专题报告审查费由招标人承担,相关会务费由投标人承担。专题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文物调查及文物保护规划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报告、电站接入系统设计专题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流域规划报告等(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工作内容
工程设计所需的水资源、气象、水文等数据收资;为发电厂房、尾水系统、输水线路、上库、开关站及两阶段配套的勘察设计工作,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获得批复意见。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4.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4.2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开发任务;
2.4.3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2.4.4评价本工程的区域构造地壳稳定性及工程区域地震活动特性和地震烈度;初步查明并分析各比较库址、坝址和输水发电系统的主要地质条件,初步查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和主要渣场的地质条件,对影响工程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2.4.5初拟代表性库(坝)址;
2.4.6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2.4.7初选电站装机容量,初拟机组额定水头、水库运行方式;
2.4.8初步确定工程级别和主要建筑物级别。初步比较拟定代表性坝型、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型式;
2.4.9初步比较拟定机型、装机台数、机组主要参数、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2.4.10初拟金属结构的规模、型式和布置;
2.4.11初选对外交通方案、初步比较拟定施工导流方式和筑坝等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宜结合建设方管理要求,提出合理的控制性工期;
2.4.12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初步调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2.4.13初步查明工程建设环境敏感制约因素,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初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4.14提出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设备数量;
2.4.15估算工程投资;
2.4.16进行初步经济评价;
2.4.17综合工程技术经济条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4.18在本阶段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认为必要可对以上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适当的扩充和加深;
2.4.19山西沁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执行NB/T10337-2019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4.20提供审定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图册。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开展沁水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科研等工作,编制沁水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有专题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常规报告以及坝址坝线及枢纽布置格局专题报告、正常蓄水位专题报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水库影响区地质专题报告、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专题报告、文物调查专题报告、地质灾害评估专题报告、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防震抗震专题报告、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水资源论证专题报告、防洪评价专题报告(含溃坝溃堰分析)、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土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相关专题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消防设计报告、节能评估、反恐专题、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符合国家规程规范需要应由设计院完成的其它专题报告等。
根据《水电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分别编制沁水抽水蓄能电站《可研勘察设计科研工作大纲》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论证工程建设必要性。
(2)确定水文参数和水文成果。
(3)复核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查明水库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坝址、坝线及枢纽布置工程地质条件比较,查明选定方案各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结论;开展天然建筑材料详查。
(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址、厂址等。
(5)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及其他特征水位,明确工程运行要求和方式。
(6)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方式,确定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 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方式、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
(7)选定电站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额定水头、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及主要机电设备的型式和布置方式,选定开关站的型式,选定控制、保护及通信的设计方案,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和布置方式。
(8)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9)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确定导流方式、导流标准和导流方案,提出料源选择及料场开采规划、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场内交通运输、主要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等方案,安排施工总进度。
(10)确定建设征地范围,全面调查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并做好永久界桩埋设、保护、更换,根据相关省政府要求按期高标准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复核分解实物指标,确定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方案,制定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开展城集镇建设规划,专业项目复建设计,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执行概算,形成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并确保通过审查。可研阶段为完成移民相关手续报批所需开展所有工作的服务。
(11)提出林地与国土手续所需的所有专题设计报告。提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提出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环境监测规划和环境管理规定。完成环境评价公众参与部分工作。
(12)提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方案。
(13)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节能降耗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14)编制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
(15)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提出经济评价结论意见。
(16)项目核准(含向上级单位投资决策审批)所需的配合工作,其中包括协助发包人介绍项目设计方案,解答上级主管部门及咨询专家提出的技术经济问题,对报批过程中提出需修改的设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满足可研审查、项目核准、发包人投资决策管理等工作要求,以及因国家或地方有关移民、国土林地、选址、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环保、水保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调整而需开展的所有相关调整及可研补充工作。
2.5服务期限
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二阶段预招标条件及合同生效后,120天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华能集团公司评审(内审)后10天内提交《报告》(修改稿);经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评审(外审)后10天内提交《报告》(审定稿)。具体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时进一步明确。
2.6生效条件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为预招标,可行性研究阶段生效条件约定如下:
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勘察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达到项目预可研设计深度,并取得主管部门及业主认可。如因投标人原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投标人负责补充完善相关勘察设计成果直至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通过集团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取得集团公司决策同意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复,并取得资金预算;
3.如未获通过,则可行性研究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4.如招标人放弃或转让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开发权,招标人有权转让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已完成预可研和可研相关成果。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在国内承担1个及以上已投产发电单座水电站装机10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包括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的全阶段(至少包含可研、招标、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可以是业主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3.2.3 主要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担任过装机10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包括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设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设总)要求: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担任过装机100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包括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设总或副设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4日 14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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