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抚州南丰县市山镇,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7706°,北纬27.13306°,光伏阵列区高程96.6~165.5m之间。本项目占用面积约4283亩,规划容量150MWp,实际装机容量150.02624MWp,以一回220kV并通过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琴城变。站址范围以耀里村-雷源,龙源-京溪山为中心,站址各区域都较为平坦,周围无高山遮挡,除站址东方向存在少部分地势相对凸起,且山势较为平坦,建设条件较好。
2.2 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3年1月开工,2023年6月底并网发电。
2.3 招标规模:规划容量为150MW,并配置22.5MW/22.5MWh储能。
2.4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其他:竣工图编制等。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同时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须附资质证明文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有2个及以上单体容量超过100MW的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包含可研勘察设计一体化业绩、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正式签订合同计算,须附合同业绩文件,内容至少有合同封面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
3.2.5 本工程拟任设总:项目负责人(设总)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有1个及以上单体容量超过100MW设计业绩;
3.2.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9日 08时30分起至2022年11月16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