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2023-2025年车辆租赁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114)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安电厂2023-2025年车辆租赁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
因生产需要租赁吊车:8T、12T、16T、25T、50T、70T、80T、100T、120T等车辆,现场吊装作业的控制,综合考虑锅炉车间、燃料车间、脱硫车间、汽机车间、网控升压站等生产区域的设备吊装受限空间和带电作业的风险;货车(含自卸车):1.5T、5T、10T、20T、30T以及20T平板、40T平版、20米高空作业车、28米高空作业车等。
2.3服务期: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安电厂2023-2025年车辆租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厂或供电公司车辆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