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公司石嘴山有限2022-2023年钢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宁夏电力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和石嘴山市园林场,北依石嘴山钢铁厂,西距包兰铁路线5km,距石乌公路1.5km,南距银川市120km。电厂建设规模为4×330MW燃煤机组,自2001年2月工程开工建设,至2004年6月工程全部建成投产。B本项目采购管材应用于锅炉受热面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取样、机炉侧压力表管道、疏放水管道、机侧高旁暖管、公司消防水系统管道、各类冷却水、冲灰水、输灰管道部位。
2.1.2招标范围:宁夏电力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类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流体用碳素无缝钢管、流体用不锈无缝钢管、钢板、型材等,共计99项物资供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其他:
2.2.1总工期:框架协议期:供货时间预计为2022年11月至2022年5月(即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框架协议约定的暂估总价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的需求用量及时间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2.2交货地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票清单,挂账后付款,与订单付款方式不一致时,以合同约定为主。
2.2.4支付形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锅炉用无缝钢管(合同中须包含12Cr1MoV或T91材质的内容)供货业绩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并提供本业绩不少于20万元发票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15 17: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