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公告
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设计处理水量1250m3/h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202200907)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庆阳煤电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矿主井施工现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2.6 招标范围: 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本项目MVR降膜蒸发系统设备、硫酸钠蒸发结晶及冷冻结晶系统设备、氯化钠蒸发结晶系统设备、杂盐处置系统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详见技术规范书。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须提供证明材料)
(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1项处理水量不小于50t/h的降膜蒸发系统设备合同业绩,和1项处理水量不小于30t/h的蒸发结晶分盐系统设备(其中硫酸钠采用冷冻结晶工艺)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8日 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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