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二期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二次)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铁岭市三台子
2.2.项目规模:4*300 2*600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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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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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二期粉煤灰销售 |
从2023年1月-2023年12月二期2600MW机组生产的粉煤灰销售,预计销售量60万吨,其中粗灰51万吨,细灰9万吨,此招标量仅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此次招标限定中标候选人1名,备选中标候选人1名,招标人不保证入围投标商投标的最高及最低采购量。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二期粉煤灰销售】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为一般纳税人;
2.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0)没有处于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20年以来灰渣的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合计不少于30万吨。灰渣综合利用、处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2.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一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采购(或接受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情况、产品标准及工艺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情况、产品产量等);
(3)近两年工业固体废物采购(或接受)、消耗、库存及产品外销统计表;
3.具有和综合利用企业、处置、贮存企业合作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作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3.2.2条中规定的内容);
(3)近两年内和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近半年的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最终实现综合利用、处置、贮存的业绩,需要提供全部环节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
4.投标人在招标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具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粉煤灰贮存场所,库容不少于10万吨。(或者:投标人具有贮存能力的,需要提供贮存场所环评验收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09 16:00到2022-11-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