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
3.1.7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至少3笔光传输系统、工业以太网或办公网络系统应用证明资料(合同和发票)。
3.1.8 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单独书面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及交货期全部要求。
3.1.9 投标人须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无负偏离;选用的系统与普光气田已建成的原系统须实现无缝兼容互连(出具可行性方案及法人签字的兼容性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须对系统中所有提供的主要通信设备(交换机等)必须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测试通过的有效的型号核准证(入网证),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及各种工程附件必须是近一年来生产的。
3.1.1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
3.1.12 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单独做出书面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生产商同时作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3 本招标项目实行分项及总金额限价控制,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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