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耦合生物质气化发电联产炭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39号。
2.2.项目规模:规模2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招标范围: 在厂区内建设一套1×20MW燃煤耦合生物质气化发电联产炭装置,采用正压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将生物质燃料气化生成热燃气,热燃气送入680MW超超临界锅炉机组进行耦合发电,设计燃料按稻壳/林业剩余物=60/40,热值不低于3200kcal/kg, 粒度最大尺寸不超过50mm;装机规模20MW,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h;系统有循环或联产炭两种运行工况模式:循环模式下发电功率20MWe,年折合原料消耗量7.84万吨,联产炭模式下发电功率16MWe, 年折合原料消耗量8.53万吨,同时年产生物炭约1.5万吨。本项目为科技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科技项目验收、资料移交、申报专利、发表论文等内容。本项目申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在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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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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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耦合生物质气化发电联产炭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项目EPC总承包 |
建设一套120MW燃煤耦合生物质气化发电联产炭装置及配套系统,采用正压循环硫化床气化炉将生物质气化生成热燃气同时联产生物炭,热燃气送入现有680MW超超临界燃煤锅炉机组耦合发电。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煤耦合生物质气化发电联产炭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三类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拥有1台(套)燃煤生物质气化耦合项目工程或燃煤机组燃烧器改造项目工程或化工工程(包含煤气化)项目工程的国内投运业绩。
10.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1.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1-10 14:09到2022-11-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