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777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江门市蓬江区道路工程PPP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建设、市政道路新建及改造、配套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等。该项目以中电建路桥集团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以PPP模式模式建设,共10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较分散,公司承担其中五条路建设任务: 1.义乌小商品城北侧道路:新建2x7.5m宽机动车道,新建2X3.5m宽人行道,全线新建排水管道、交通、 照明和绿化等附属设施。全长0.468km; 2.龙舟山南-路东段:新建2X10m宽机动车道,新建2X1.5m宽非机动车道,新建2X1.5宽树池带,新建2x2m宽人行道,全长0.763km; 3.龙舟山南二路:建2m宽中央绿化带,新建2x11m宽机动车道,新建2X2.5m宽非机动车道,新建2x4m宽人行道和2X1.5宽树池带,全长0.742km; 4.龙舟山南街:新建2X 10m宽机动车道,新建2X1.5m宽非机动车道,新建2X1.5宽树池带,新建2x2m宽人行道,全长0.56km; 5.规划三路:新建工程,城市次干路,长约3.34km, 宽30m;灏昌园周边道路:新建工程,城市支路,长约1.3km, 宽20m。全长4.64km。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其相关的装、运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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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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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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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3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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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11月-约2023年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按照75%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电建融信(期限为6个月)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