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竹西路158号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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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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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服务 |
车辆驾驶服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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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发电有限公司物业服务 |
会议服务、区域保洁、后勤服务及供应等服务 |
500 |
说明:招标方每年根据前一年度投标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单方满意度评价,招标方有权根据内部单方评价结果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剩余年度合同。招标方应将评价结果发送投标方,结果为满意时下一年度合同继续履行,结果为不满意时,合同剩余年度不再履行,合同即刻终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车辆驾驶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项及以上物业服务或驾驶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服务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江苏扬州发电有限公司物业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项及以上物业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服务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1-14 09:00到2022-11-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