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新能源公司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 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罗汉寺, 根据初步提资及实地踏勘, 光伏电站规划地块面积约1660亩,初步规划建设交流侧并网容量为70MW。项目中心坐标为 31.07222243°N,112.7301048°E,海拔高度约100m。经初步调研,此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主要部分是一般农田,拟采用农光互补方式进行开发。
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拟规划装机容量70MW,直流侧装机容量90.6048MWp。组件运行方式初拟采用固定和跟踪移动光伏阵列相结合运行方式。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采用110kV架空线方案接入接入荆门祥瑞变电站, 送出线路直线为12km,导线型号为LGJ-240/30, 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电网的批复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设备采购供货(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及安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调试(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开展设计优化,制定标杆型、区域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将项目建成国内标杆型光伏项目。
(2)新建110kV升压站: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给排水(含生活污水处理)、进站道路、站内道路、控制楼、独立餐厅、35KV高压配电室、消防生活泵房、危废间、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施工备用电源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控制楼为框架结构),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调度及集控中心的通讯联络(含设备)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验收,消防工程施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并协助办理购售电合同)。开展设计优化,按照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升压站进行建筑外观二次设计,制定标杆型、区域融合型升压站建设方案,建成国内标杆型升压站。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升压站加密设备、PMU测试、二次安防、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并网前技术监督、并网性能检测、涉网试验(包含但不限于一次调频联调、 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后,需完成的所有试验、并完成仿真建模工作)、桩基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并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负责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负责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含升压站电磁辐射)、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供电、防雷接地等国家、地方政府等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并负责“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招标方负责)。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负责项目施工相关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临时借用道路破损恢复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并满足当地国土、林业、水保、环保、安监等部门的验收要求。
(6)负责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附着物、青苗等补(赔)偿费用;负责工程所需的坟地、农网线路、地下设施及弱电线路的拆迁及改建、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及房屋拆迁等补(赔)偿费用;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
(7)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8)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土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9)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满足湖北电网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调度、通信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的投入商业运营。
(10)本工程与外送线路工程分界点为出线构架导线挂点,光缆接续盒(升压站内)。出线构架导线挂点往外的材料由外线单位负责,导线引流线及金具往站内部分由投标人负责。升压站内光缆接续盒由外线单位负责供货。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特别提醒事项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的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查、第三方档案管理、地方政府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如因工作需要招标人已达成相关协议,招标人将从本项目总费用中扣除,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本项目将在取得竞配容量后定标。
2.1.4 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2.2.1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物资材料应选择招标人推荐的主要设备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或同等档次产品,选用同等档次的产品必须经招标人确认。
2.2.2本项目在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合同方可生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17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2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