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螺杆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螺杆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采购配套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及后处理设备,包括螺杆式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的本体及其控制调节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拟定全部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2023年3月31日前。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规范并以其为准。
2.1.4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1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23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