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锦屏县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锦屏县河口、固本乡。拟建项目本次勘察仅 有一个场区, 站址中心点位于东经 108.86861709°、北纬 26.50275316°,行政隶属锦屏县 河口、固本乡。
本光伏电站总规划装机容量为 150MW,直流侧装机规模为 182.25648MWp,交流测 129.15MW,全部为单晶硅电池组件。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采用 570Wp 规格的单晶 硅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 319749 块。逆变器选用 300kW 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410 台。41 台 3150kVA 箱变。本光伏电站光伏阵列由 41 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每个单晶硅电池子 方阵由 294 路光伏组串并联而成,光伏组串由 28 个光伏组件串联而成。光伏方阵由光伏组 串、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本项 目建设 区域太 阳年 总辐射为 3855.60MJ/m2,按 照《 太 阳 能 资源评估方法 》 (GB/T37526-2019) 中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标准进行评估, 项目建设区域的太阳能资 源达到“丰富”等级,可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2.1.2 土地落实条件
本项目占地约 4000 亩。目前已完成光伏项目选址敏感因素排除,项目场址属于国家允 许建设光伏项目场地、项目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和环境保护等限制开发区 域支持性文件、光伏项目场址土地属性及权属证明、不涉及文物、不涉及军事设施、不缴纳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说明。
2.1.3 交通运输条件
本光伏电站位于锦屏县河口、固本乡, 场内及周边均有乡村道路经过。光伏电站进场道 路利用此村路,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1.4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 500kV 青山界升压站,线路长度约 25km。
2.1.5 工期计划
本工程暂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批子阵并网, 12 个月全容量并网。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光伏场区建设所需的前期专题、用地合法合规手续;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技术咨询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 (不包括 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采购);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清表、组件支架 基础施工、 35kV 集电线路施工、通讯光缆及视频监控施工等);设备安装与调试;所有验收 工作;场区用地协调、调规,第一年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 补偿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复垦费、税金。
升压站、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场区从工程起点至项目竣工并网安全稳定 250 小时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 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消缺、性能试验、达标投产、技 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备案 及验收、质检、质量监督、防雷接地评估及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劳动安全 及职业健康验收、电力部门并网验收、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 定值计算、场区涉网实验、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 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围栏采购及施工。负责项目所 涉及的地方政府、村民和电网公司等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光伏场区与升压站工作分界:本标段 35kV 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35kV 开关柜(含电缆及 电缆头采购、安装);光伏场区通讯光缆接入升压站通讯屏;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升 压站视频监控主机。
2.2.1 项目前期服务
除项目开发协议、备案、建设指标由项目公司负责外,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光伏场 区国土、林草、水保、环保、社稳、安评等一应所需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具体如下: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光伏场区范围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2.2.1.1 负责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获取压覆矿产资源意见,环评、水保、安 全等报告编制及评审及其他所需合法合规手续;
2.2.1.2 负责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验报告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最终取得使 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所需合法合规手续。
2.2.1.3 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最终取得批复文件。
2.2.1.4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最终取得批复文件。
2.2.1.5 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报告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最终取得批复(或备案) 文件。
2.2.1.6 负责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所需报告编制及评审, 最终取得批复(或备案)文件。
2.2.1.7 其他所需前期手续办理。
2.2.2 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 :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包含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 制。
2.2.3 设备供货
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外的所有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 :电缆、箱变、 支架、35kV 线路设备、控制保护设备、设备安装辅材、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 与备品备件及生产管理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2.2.4 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光伏场区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场区场 平、发电设备基础、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进出场道 路、场内道路、防洪, 以及控制保护系统、消防、给排水、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安装施工、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
2.2.5 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 水保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5)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 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累计 30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绩;
近五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至少两个 100MWp 及以上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且近 3 年(2019-2021 年)连续盈利(以审计报告为准)。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 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 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 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纳)。
3.6.2 近 5 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业主证明或投标人任命文件或合 同扫描件,否则不予采纳)。
3.6.3 持有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至少担任过 2 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 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至少担任过 2 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负责 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至少担任过 2 个及以上光伏 发电项目的勘察负责人。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 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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