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1-2-25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曲阜热电 2023年度通勤客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曲阜热电 2023年度通勤客车租赁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2.5 服 务 期:计划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济宁白班车:投标人提供两辆车况良好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的,不低于50座客车为招标人使用。所租赁的车辆应经由招标人认可,为金龙牌座位不低于50座以上的豪华空调旅行客车或不低于同等品牌质量的客车。车辆登记日期为2019年以内较新车辆,车辆必须手续办理齐全,经由交管部门检验合格。每个座位必须配置安全带。座位要求为双排座,左右两侧各为两座,座位前后间距不低于0.75米(平行状态下同一位置靠背与靠背之间的距离),乘客席车窗玻璃为深色玻璃。
济宁夜班车:投标人提供一辆车况良好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的,不低于11座的商务客车为招标人使用,所租赁的车辆应经由招标人认可,车辆必须手续办理齐全,经由交管部门检验合格。每个座位必须配置安全带。
曲阜班车:曲阜班车由招标人提供,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均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班车白班、夜班驾驶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驾驶员的薪酬、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在合同履行期内为租用车辆购买全额保险,并保证乘车人员保险保额每人不得低于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近三年须提供不低于三家企事业单位的通勤客车租赁服务合同。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