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电厂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新建工程设备监造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建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广东公司石角电厂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新建工程提供设备监造服务,包括燃气轮机本体、汽轮机本体、锅炉本体、发电机本体、给水泵、循环水泵、凝汽器、四大管道、减温减压器等主机和辅机设备制造工艺和质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监造单位开展上述设备监造工作,并提供监造报告及资料整理等。具体范围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自2022年12月开始,计划2024年3月结束,总服务期限1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制造厂设备生产进度为准。
2.1.4服务地点:需要监造的各设备生产厂家处。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证书》,且为火力发电设备甲级,同时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独立完成的100MW及以上燃气机组主机设备(同时包含燃气轮机、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监造或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机设备(同时包含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监造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2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