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经七路-东海河)段迁改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ZJTY-2022-11-21-01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经七路-东海河)段迁改施工【重新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乐清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经七路-东海河)段迁改施工【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台邦精密减速器项目、科都电气 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的建设,部分建(构)筑物与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 管理的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未达到安全间距。为保证甬台温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需对中心大道受影响段管道进行局部迁改。由于我司不具备承担此项作业的施工资质,故申请采购施工外委服务。
本工程管道迁改起点位于科都电气 东侧,止于台邦精密减速器项目西侧,管道整体并行于上述2厂区围墙敷设,迁改管道水平长748.5m,线路实长777.4m,管道沿线顶管穿越已建公路1次,开挖穿越厂区进出道路2次。迁改段管道的设计压力为6.3MPa,选用D813×14.3 L450M PSL2直缝埋弧焊钢管,与管道同期同沟敷设一条附属光缆。管道完整性数据采集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的任命书,上述人员若有兼职,须提供企业任命书。
3.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许可证,满足一条即可:a、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1日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长输管道安装GA1);b、发证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项目含长输管道安装GA1甲级或乙级)。 8.如管道完整性数据采集自行实施,投标人须具有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管道工程或电力测量工程完工业绩,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和完工验收证明),允许分包,分包单位满足资质业绩要求,可在施工前确定分包单位。 9.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长输管道施工长度累计不小于5公里(要求管径DN800及以上,设计压力6.3MPa及以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完工验收证明)。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长输管道施工长度累计不小于5公里(要求管径DN800及以上,设计压力6.3MPa及以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完工验收证明)。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