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工程供氢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本期厂区位于一期建设厂区的南侧预留场地内,拟建设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4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
招标范围: 惠州电厂400MW(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的供氢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交货期:全部设备2023 年4月30日前。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二期施工现场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供氢系统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2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2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