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机组数字化耦合提质增效研究及应用项目风电场可靠性提升及数字化智慧风场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选择南华山三期和四期风电场33台风机实施试点,进行全场控制策略优化、增加场群控制技术,实现机组提质增效的目的。完成南华山三四期33台机组数字化耦合提质增效研究及应用技术改造安装及调试测试后恢复运行。
(一)主控及场群控制系统改造
1)完成33台风机主控系统、变桨控制程序、SCADA系统、场群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软硬件的安装调试,满足技术要求;
2)完成服务器服务端和客户端操作系统安装;
3)按照供货清单完成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及验收工作;
(二)可靠性提升及智慧风场建设
1)完成5台服务器安装和调试;
2)完成风电大数据挖掘分析平台和智慧风场系统软件安装调试;
3)按照供货清单完成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及验收工作。
2.3.服务期 3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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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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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可靠性提升及数字化智慧风场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
风电场可靠性提升及数字化智慧风场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场可靠性提升及数字化智慧风场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产品开发合同业绩(包括合同复印件,且能体现项目规模、供货范围和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
7.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财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8.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所参与项目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1-22 10:36到2022-11-28 17:00。